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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公办敬老院、养老院有哪些—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2018-01-23 09:18:13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隶属福州市民政局,是一所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单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承担收养城区政府供养的养老对象的同时,近年向社会开展自费养老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颐养、医疗、护理、康复、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2005年先后被国家民政部、福建省民政厅确定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示范福利院,2006年3月被列为福建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5月被列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示范单位,2009年8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正式授牌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福州市爱心护理院”,2009年10月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确定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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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于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现有床位110张。院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鸟语花香,近市区而不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设有医务室、膳食营养室、康复健身室、室外健身场所、娱乐室、阅览室、活动室,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乐园。

老人用房按照国家老年建筑规范标准设计建造,设有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特护房。房内配备卫浴设施、空调、电视、电话和呼叫对讲系统等。并配有一支专业的医护队伍,医生护士护理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随时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以“帮天下子女尽孝,给世上老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办院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爱心护理工程”示范活动,在加强医疗、护理、康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养老护理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细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树立“亲情服务”理念,开展个性化服务,使每位入住老人过着舒适、温馨、祥和的晚年生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带动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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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唯一一家市级公办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规模设施、总床位等条件已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市政府在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一幢设施、功能齐全的老年公寓于2009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新老年公寓设计八层,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床位260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养老需求日益紧张的局面。

入住须知

一、入住条件

60岁以上老人;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自身有经济能力或有担保人(一般2人以上)。担保人可以是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个人担保人应具本地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健康状况良好。

二、入住流程

(一)咨询、看房: 通过电话、宣传资料、或直接到了解基本情况,通过现场看房预定房间。

(二)准备材料:

1、入住老人材料:

(1)有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必查的项目:X光胸透片、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建议检查的项目:肾功能、心电图和血糖等;

(2)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老人备1寸免冠照片3张。

2、担保人(或亲属、监护人)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1份;

(2)社区居住证明1份;

(3)担保人是单位法人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3、办理手续:

入住人同所有担保人,带有关材料来院办理入住手续。

三、入住管理

1、对入住人实行一至三个月试住观察期,发现不适合入住的(如发现有精神病等),通知入住老人及担保人办理退住。

2、入住人要遵纪守法,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入住人个人闲杂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4、未经同意,入住人亲属及其他外来人员不得在住宿过夜。

5、各种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6、痴呆症患者必须入住指定托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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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乘坐 K1路、海峡批发市场专线16路、11路、42路、43路、47路、81路、85路、98路、115路、121路、126路、138路、157路、163路、302路、311路、502路、503路、509路到上渡站下车
乘坐6路、11路、18路、47路、81路、126路、138路、302路、311路到福州市肺科医院下车

如需了解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或者想了解更多有关福建福州养老院,请点击:养老天地网或点击: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平台咨询电话:400-077-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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