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增加的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对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封闭管理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360.24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际在院老年人人数,以每人150元为标准,实际在院老年人人数以2020年3月1日数据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购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等。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4月30日前发放到位。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本地资源,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机构纳入扶持范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帮助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
本文来自《云南日报》—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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