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老年公寓于2000年经宜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隶属于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3月,经江西省卫计委批准内设宜春市老年护理院,开通了市区两级医保,拥有独立的药品采购平台,现已发现成一所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临终关怀、疾病预防为一体的大型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地处宜春市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公寓为一座独立的五层大楼,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
开通了市区两级医保,拥有独立的药品采购平台,现已发现成一所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疾病预防为一体的大型公办养老机构。
宜春市袁州老年公寓内有独立卫生间,淋浴器,24小时提供热水。现有工作人员百余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配备CT,B超全自动生化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设备,可满足日常诊疗和危重症抢救技术。
入住须知:
入住老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老年公寓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
一、在老年公寓内应相互关心、爱护,不得发生争吵,严禁酗酒、聚赌等一切不良行为。
二、在房间内及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如在吸烟区域吸烟应注意防火安全。
三、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不得携带和使用非配备的各种电器,如各类灶具等。
五、为防止意外发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利器入住。如特殊需求,可向工作人员申领,用完及时归还。
六、应根据本人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应与其他居住者和睦相处,不妨碍他人的正常休息,在居住期间如有不便或与其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可向护理员反映,由老年公寓妥善解决。
八、爱护公共设施及维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九、严禁携带宠物入院。
十、不得在房间内储存变质的食物及存放、使用有异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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