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系统
live chat
养老研究院

四川成都公办养老院有哪些—都江堰市社会福利院

2018-11-27 09:20:24

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是都江堰市民政局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始建于1950年9月,前身是都江堰市社会福利院,因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而搬迁至胥家镇实新村。

1543281393179097311.jpg

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是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首批启动项目之一,全院占地面积52亩,总建设面积21986.37平方米,总投资9254万元,设床位500张,绿化率达到45%,抗震烈度为8度。

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于2009年10月24日开院,是一所集收养、代养、疗养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全市的“三无”老人及社会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

福利院充分体现川西民居特色,设综合管理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医疗与康复区、全自理区、半自理区、特护理区、失智区。室外活动广场分五个休闲区,是老人休闲、散步、娱乐的理想场所。

本着“以人为本、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力求让老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1543281489053042947.jpg

一、入院条件

1、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的、自愿入住的老人。

2、无传染病、精神病。

3、适应院式集体住养生活。

4、遵守住养相关制度。

5、有担保人承担监护人职责。

二、入院办理程序

1、有住养需求的老人或担保人,到业务科咨询并进行入住登记,如实介绍老人的健康状况、思维情况、生活自理能力。

2、有床位时,业务科通知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评估时必须提供一个月以内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证明,检查涉及项目如下:

(1)X光胸透片;

(2)颅脑CT检查

(3)心电图;

(4)肝功能检查全套;

(5)血常规;血脂;血糖;

(6)肾功能检查(肌酐、尿素氮、尿酸);

(7)腹部B超;

(8)骨密度测定。

近期生病住院的老人,还须提供出院证明;失智老人入住,须有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中心或三级医院神经内科的明确诊断。

3、等待体检报告出来后,交院医务室医生认可体检合格,业务科根据担保人或咨询者介绍的综合情况,暂定入院时的护理等级。

4、担保人带好本人及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老人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老人体检合格报告单(失智老人带好明确诊断)到业务科办理老人入院手续,填写正式入住登记表并提供一份老人综合意外保险单,方可与院方签订《委托代养协议书》。签订后确定入院日期。

5、接到入住通知单一周内入住并根据担保人与院方签订的《委托代养协议书》相关缴费款项办理入住缴费手续,缴纳协议中所规定的管理费、护理费及伙食费,以后的费用可按月交付(不足15天按半月缴纳;超过15天且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缴纳)。

6、入住老人需自带日常用品及替换衣物(首次入住提供毛巾2张、水瓶一个、牙膏1支、牙刷1把、漱口杯1个、盆子2个);同时对您带入的贵重物品(如500元以上现金、存折、饰品等)提供委托保管,存取自由,如不予委托,一旦遗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543281528209041917.jpg

三、入院后需遵守的规章制度
1、为维护住养老人的生命安全,严禁私自带入或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用品。

2、文明住养,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设施等照价赔偿,不饲养小动物。

3、老人住养期间,家属提供的食品、物品须经工作人员验收登记。

4、老人住养期间,如出现老人需服用、院方药房无法提供的用药,担保人需自行外配后交医生,并签署授权委托书,院方方能实施使用药物。

5、老人住养期间,若医保卡外借未及时归还,在院方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以自费形式结算。

6、若担保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通知院方业务科,否则,一旦造成联系中断,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担保人自己承担。

7、新入院老人入住后,会有专门人员定期对您跟踪访问,了解您入住后的情况,进一步确定护理等级,若护理等级有变化,接业务科通知,您的家属应及时到业务科签署护理等级变更动态表;若发现您有不愉快、不快乐的事,将及时为您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您的家属协助一起做好您的思想稳定工作。如您在一个月后仍不能适应的集体生活或思想情绪一直不稳定,为了您的健康和快乐,院方将劝您出院。

8、老人住养期间出现痴呆症状,住养委托人应及时为老人做相关检查和诊断,经确诊后应服从院方安排,转入失智老人照料中心。

9、老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担保人必须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

如果担保人无回应或拒不出院,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和相关费用,由担保人负全部责任: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3)隐瞒病情,住养人出现影响他人住养或治疗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4)不按时缴付住养、医疗费用的;

(5)不遵守住养规章制度的;

(6)严重影响他人住养生活,不适应集体生活的;

(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住养的。

10、遵守《委托代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条款。

四、温馨提示:
1、一级、专护的老人需要服务提供时,请按床头呼叫铃,无服务人员看护状态时,勿自行走动,以防摔跤,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和家属自负。

2、老人在住养期间,因病况需要请外院医生会诊时,会诊费由住养委托人自理。

3、不与其他老人、家属或服务人员发生正面冲突,需要时可找业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否则出现意外,责任由家属或责任人自负。

4、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老人,可能出现造血功能及肝肾脏器功能损害,家属需遵医嘱定期为老人作相关检查,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5、两便失禁的住养老人,“成人纸尿裤”由家属提供。

6、办理老人出院手续需提前一天通知业务科,便于院方作好结算准备。

7、出院或死亡当月未满15(含15天)按半月、超过15天按一月收取托管费、护理费。

住养期间请假外出连续3足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可按天退伙食费;一个月以上按天退伙食费和护理费;两个月以上作自动离院处理;特殊情况需保留床位通过协商解决。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信息,或者想了解更多有关成都养老院,请点击:养老天地网或者点击: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平台咨询电话:400-077-1879

本站所展示的文字、图片、价格等项目介绍存在时效性,项目最新情况以现场参观及咨询为准。本站展示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江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渝ICP备1700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