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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2019养老服务工作要点:探索老年人监护试点 推广共有产权养老试点经验

2019-05-08 16:52:12

日前,北京正式印发《2019年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点指出,要继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设施供给体系、养老服务质量体系以及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老年人综合津贴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家庭养老支持、困境家庭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农村养老服务支持“七项政策”。

政策体系方面,《要点》指出,要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办法,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探索制定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及标准规范,研究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修订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办法,研究制定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加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好移交项目。

《要点》指出,探索开展老年人监护试点工作,制定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政策,在全市启动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逐步建立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公共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制。

养老设施供给上,《要点》指出,新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30家,其中建成并运营20家养老照料中心。新建1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进一步完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功能。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造规划,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此外,推广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经验,推动通州半壁店和常营2号地扩大试点项目,继续关注和总结恭和家园试点项目的试点成效。配合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质量体系上,《要点》指出,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明厨亮灶率达到95%以上,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规范养老机构会员制和押金管理使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全市95%以上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扩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庭床位投保比例。

养老保障体系上,《要点》指出,要加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并探索养老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类的方式。

此外,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争全市养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

继续推进京津冀蒙养老机构协作发展。鼓励在京养老机构、培训机构通过品牌输出、资源输出,推动协同发展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合作,促进公共服务跨区域配置。

附:要点全文

2019年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狠抓落实、完善政策”为基本原则,着力抓好超大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养老行业监管“四大任务”,重点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老年人综合津贴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家庭养老支持、困境家庭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农村养老服务支持“七项政策”,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政策、养老设施供给、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保障“四大体系”,让全市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巩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意见,统谋划养老服务发展新举措。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实施办法》、《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子女及近亲属生活津贴政策,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办法,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修订《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制定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及标准规范,研究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开展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2.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度。修订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办法。研究制定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加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好移交项目。

3.完善农村养老扶持政策。,重点在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运营、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

4.加强政策宣贯落实。加快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指导各区完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地实施,促进驿站可持续发展。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加强运营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实施《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改革等部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支持并推动北京养老行业协会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完善星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星级评定评分细则,祛除星级评定“玻璃门”。

5.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西城、丰台、石景山区、通州区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平谷、密云、怀柔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6.开展老年人监护试点工作。制定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政策,在全市启动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逐步建立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公共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制。

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二、完善养老设施供给体系

7.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规划。落实习近平等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启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8.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30家,其中建成并运营20家养老照料中心。新建1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功能。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公办机构集中供养率、落实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造规划,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

10.推进集中式居家养老项目建设。出台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吉安社和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推广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经验,推动通州半壁店和常营2号地扩大试点项目,继续关注和总结恭和家园试点项目的试点成效。配合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完善养老服务质量体系

11.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部署,实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重点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整治、星级评定和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强化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推进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明厨亮灶率达到95%以上。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1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适老化设施配备标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级规范和呼叫服务规范、服务满意度测评规范、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安全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发挥标准规范对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

1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综合监管。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规范养老机构会员制和押金管理使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统筹保障和投保理赔工作,实现全市95%以上养老机构参加保险,扩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庭床位投保比例。

1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监管政策。建立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法人变更、退出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健全完善驿站运营商和养老服务商准入退出制度,综合考虑地区差异、资源统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相关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15.加强养老服务助餐体系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召开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城区和农村养老助餐模式经验。合理布局老年餐桌,加大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力度。对老年餐桌实行统一备案,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监管,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就近用餐、营养配餐的需求。

四、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6.提升市社会福利信息化水平,结合“智慧民政一期”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指导各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形象展示提升,使老年人方便、快捷获取养老服务信息。

17.探索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实现为老服务的均等化。探索养老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类的方式。指导各区建立养老行业协会,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

18.规范优化养老助残卡申办与日常管理。保障养老服务综合津贴政策实施;配合市交通委、公园管理中心、老龄办等单位依托养老卡开展优待服务与管理;完善与推广养老助残卡数据应用,加强卡的常态化运营监管和服务,探索基于卡环境的新应用。

19.指导各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争全市养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

20.落实《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6-2020)》。开展京津冀蒙养老机构协同进展情况检查,继续组织京津冀蒙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联席会议。鼓励在京养老机构、培训机构通过品牌输出、资源输出,推动协同发展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合作,促进公共服务跨区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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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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