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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起降至16%

2019-05-07 08:19:39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20195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降低社保费率将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20195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方面,自2019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430日。自201951日起,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430日。

云南省还明确,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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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春城晚报》—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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