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和北京标准化协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对管理职责、申请条件、评定程序、管理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据悉,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市民政局将给予养老机构相应运营补贴。
记者从发布的《办法》了解到,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需要满足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3年内,养老机构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据悉,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建立适用本机构的标准或制度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此次《办法》的出台与原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作为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以往,一星级至五星级床位分别须达到30张、50张、100张、200张、300张,入住率须分别达到55%、60%、70%、80%、85%,影响制约了星级评定工作的全面开展。这次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而是作为加减分项。
同时,《办法》不再要求机构出具标准体系确认证书。比如,原政策要求申请三星级以上机构必须出具由市标准协会颁发的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考虑到星级评定委员会主要是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评定,此次删除了“三星级以上机构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要求。
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星级评定?据介绍,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区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接到评定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一、二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审;对申请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养老行业协会)。
《办法》还对终止星级评定、星级资格取消、星级评定工作监管做了详细规定。比如,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年内发生存在欺老虐老行为、评审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将被终止星级评定。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亡人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由民政部门取消星级资格,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此外,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本文来自《千龙网中国首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