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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022-02-07 10:07:21

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与全国统筹有机衔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近日,《辽宁省“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印发,提出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对接全国统筹,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政策。

辽宁省将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待遇平稳过渡办法,平衡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际间待遇,确保退休人员待遇合理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本文来自《辽宁日报》—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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