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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18 09:12:06

近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上午,江西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中心。

《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多元化供给。《条例》明确要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同时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针对养老服务发展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等问题,《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用地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人员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监管方面,《条例》明确,要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从监督检查、标准体系、等级评定、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本文来自《新华网》—王中庆 实习生周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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