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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2021-10-01 09:22:04

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独生子女职工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贵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593.1万人,占比15.38%,老有所养已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部署安排,未来5至10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宝贵窗口期。贵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出台《条例》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条例》的颁布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指出要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市失能老年人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

为推进《条例》落实,贵州将积极用好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鼓励各地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等特色品牌康养项目,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黔字号”健康养老产业品牌。

此外,《条例》明确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贵州正大力普及养老知识,弘扬养老服务精神,将《条例》贯彻落实好,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本文来自《贵州日报》—胡家林 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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