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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家养老,可享127项医疗服务

2021-08-28 08:17:16

青岛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身体不舒服,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享受由医疗结构专业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日前,青岛市印发了《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以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注册或执业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为服务主体,以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为服务对象,结合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6大类18小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方案》要求,要努力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依托医联体、健共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模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由点扩面,示范引领。 各区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各区市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务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此外,各区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监管。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文来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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