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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讯

关于做好青岛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12-30 11:39:04

青民字〔2020〕119号

各区(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及《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和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为等级评定项目中标单位。现就做好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机构

本次评定工作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业代表和专家组成的“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名单见附件1),负责各等级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等级评定工作。组建现场评审专家工作组、组织召开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各项评审组织工作等。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市评审委日常工作。

建立区(市)民政局评定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区(市)民政局养老工作相关科室协助相应的评定机构组织本区(市)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等级评定机构和本区(市)养老机构联系,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范围

对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录入青岛智慧养老监管平台,能够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其中青岛养老服务协会负责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平度市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市北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明确评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向评定机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养老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组织评审。评定机构赴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评定打分,并提出补步意见。区(市)民政部门依据评定机构的初步意见,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评定市委员会。

(三)等级确定。市评审委员会依据区市的初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得出评审结论。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提交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19日-23日)

健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养老机构开展自我评定、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区(市)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等级评定机构对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自评指导。

第二阶段:评定阶段(11月24日-12月10日)

评定准备。提前两天通知机构做好准备,从评审员库中抽取人员临时组成评定组,并指定负责组长。

现场评定。评定机构组织评定人员开展现场评定,评定结束后评定人员需在评定标准手册上签字确认。评定机构经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

检查汇总。评定检查结束后召开评审委会议,对评定情况分类汇总,得出评定检查结论。

情况通报。召开评定情况通报会,向机构通报评定检查情况,提出等级评定中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机构负责人和评定组组长及评审员在评定情况反馈表上签字。

第三阶段:等级评定和公示(12月11日-12月15日)

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第四阶段:等级确认、公告和发证(12月16日-12月18日)

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和等级牌匾。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能评定工作,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区(市)民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如在评定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做好本次等级评定工作,各区(市)民政局分别报送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等级评定工作联络人。

(二)强化学习指导。因今年是民政部新出台的评定标准,各区(市)民政局要及时组织所属养老机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等级评定的政策和标准,熟悉和了解有关评定工作要求、标准和细则等。各区(市)对应的评定机构要及时跟上做好标准解读,评定指导等工作。

(三)为了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请各区市推荐1名养老服务行业的专家(不包括养老院院长或养老服务组织人员)代表参加市评审委员会委员。请于11月20日下班前反馈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附件:1.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3.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龙艳 电话:85795582 郭洋 电话:85795585

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冯婉贞 电话:83897916 13001696165

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张传新 电话:13188948752)

青民字〔2020〕119号附件1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青民字〔2020〕119号附件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青民字〔2020〕119号附件3青岛市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文章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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