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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院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始了

2020-07-31 13:23:21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落实《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部署要求,也是提升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本市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省市,2015~2018年完成了首轮评定,评出一、二、三级养老机构共472家。2018年,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发布,分为五个等次。今年,民政部确定包括上海在内的14个省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为此,市民政局为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哪些机构可以参评?

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市民政局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

申报等级养老机构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等级,首次参评的机构最高只能申报三级。

养老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包括养老机构未进行备案或者行政许可到期未备案;近两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或者有关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拒不退回或退换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牌匾和证书等),评定机构将不予评定。

等级评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环节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3、组织评审环节评定机构组织评定人员开展评定并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

4、等级评定和公示环节由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

5、等级确认、公告和发证环节市民政局最终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并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评定等级怎样管理?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评定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两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应当交回牌匾和证书。

本文来自《上海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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