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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年内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力争达国标

2020-07-16 09:01:34

7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力争在两年内,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2020年起,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监督引导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改造范围包括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应优先改造。

民办养老机构是消防安全达标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建筑环境,配齐设施设备,搞好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各类制度预案,确保本机构的建筑环境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监督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被确定为改造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工程,政府资助的改造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本文来自《辽宁日报》—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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