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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 床位费、护理费调价间隔不得少于3年

2020-01-21 09:38:54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3年,伙食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年。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吴新如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养老机构简化分为民办、公建公营和其他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三类。同时,明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准入要求,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必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定价范围更少,收费管理更活。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吴新如说,管理办法明确福建省养老服务收费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管理机制,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仅对保基本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PPP)等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按委托(合作)协议确定。

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此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应享受的收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固定电话安装费及通信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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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新华网》—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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