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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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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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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简介

护理内容

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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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院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幸福南路
  • 收住对象:
    自理

养老院简介: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是一所综合性福利院,主要职能是收养社会“三无”对象及孤独、弃婴。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已向社会全面开放,针对“白发浪潮”的到来,开展自费托养业务。 该院始建于1952年,原址座落在东河区东营盘梁,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设施简陋,条件较差。1993年,在上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投资400多万元,开始在青山区幸福南路新建,新址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占地近60亩。到1996年6月,完成一期工程公费公寓楼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并于同年完成部分搬迁。1997年8月,中募委、内蒙募委、市政府再次投资100多万元,实施了福利院迁期二期工程,完成办公楼及精神病区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并于同年11月底完成全部搬迁。1999年,又筹资150万元,建成了具有现代风格的儿童楼,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实现了老人与儿童分区居住的要求。2000年,为职工集资兴建了4000多平方米的住宅楼。 从福利院搬迁新址以来,院内硬化达6000平方米,种植草坪5800平方米,培栽各类树木500多棵,绿篱800延长米,修建了花坛、凉亭、喷泉等院内景观,为收养人员创造了优美的生活环境,被市绿化办评为庭院式环境优美单位。 建院40多年来,累计接收各类“三无”对象、孤儿、弃婴近6000名,托养自费入院老人80多人次。现有在职职工53名,其中医护人员35名,行政及后勤保障人员18名,在院收养人员170名。 福利院在发展中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全院干部、职工兢兢业业、辛苦工作,使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使适龄儿童都能够入学接受教育,使残儿及时得到康复训练和治疗,逐步形成了“养、治、教”相结合的良好格局。1998年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一级社会福利院”,列自治区同行之首。现在他们又朝着更高的目标——国家二级福利院迈进。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简介 包头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是一座重工业城市,“稀土之乡”,包头钢铁稀土集团公司即在该市。全市设七区二旗一县,国土面积27,69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50万人,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座重要城市。 包头市社会农科院始建于1952年,四十多年来,累计接收各类“三无”对象、孤儿、弃婴近六千名,是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院,现有在院孤残儿童84名。1999年,在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院内建起了“包头市福利院儿童村”,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从设计风格到装修均体现了现代风格,条件很好,可以容纳近百名孤残儿入住,现正在积极筹备于今年“六一”儿童节启用。 包头市在残儿、弃婴的收养、安置方面,采取了“110”联动服务措施,因此,包头市社会福利院接收的孤残儿、弃婴数量上升很快,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安置环境和创造必要条件,但是,因为地处偏远,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力量也就有限(如“六一”节启用儿童村所需设施、玩具等的购置),希望能够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社会各界的联系,以便积极改善办院条件,使这些孤儿、弃婴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与良好照顾,使其生存权利与成长得到保障与发展,能够在将来回归社会,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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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理
    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但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自己能够做日常的事务。
  • 半护
    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行动不便。但病情稳定、思路清晰,部分生活需要提供协助。
  • 全护
    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思维能力减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有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照顾。
  • 特护
    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患有重度老年痴呆症、大小便完全失禁,在生活及医疗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
  • 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 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 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 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 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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