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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首部养老服务单行条例出台

2021-08-24 09:00:10

日前,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云南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单行条例,也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出台的首部养老服务单行条例。

《条例》历时两年多,先后经30多次修改完善,共13个部分、32条4500字,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于2021年5月1日公布施行。

楚雄州是云南省较早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20年,楚雄州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0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16.93%,高于云南省平均老龄化水平近3个百分点;有各类养老设施367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526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3.9张。

为养老服务立一部法,让养老服务有法可依,这是楚雄州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的生动实践。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2020年底,楚雄州70%的县市已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机构。目前,18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95个农村敬老院中,内设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有16家,其余113个机构通过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如何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条例》明确,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转介通道,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为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内容及农村养老设施缺失等“瓶颈”问题,《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是楚雄州主动融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立法实践,是回应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楚雄州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本文来自《楚雄州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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